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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媽戀情受阻帶女兒燒炭 檢當庭譴責:小孩是無辜的

呂女戀情受阻想與男友共赴黃泉,帶6歲女兒一起死,遭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士林地院今開庭,檢察官當庭譴責:小孩是無辜的。(記者黃捷攝)

呂女戀情受阻想與男友共赴黃泉,帶6歲女兒一起死,遭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士林地院今開庭,檢察官當庭譴責:小孩是無辜的。(記者黃捷攝)

2018/10/22 16:43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呂姓單親媽媽與董姓男友交往,因遭家人極力反對,2人壓力過大想輕生,但擔心6歲女兒沒以照顧,竟帶著女兒燒炭,所幸被警消及時救出。士林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呂、董,士林地院今開庭,檢察官當庭譴責2人,表示小孩是無辜的,要他們別再犯。

檢方起訴指出,呂女與女兒住在桃園,去年底開始與董男交往,因家人反對,呂、董決定共赴黃泉,今年1月2日下午接女兒下課後,搭火車北上找飯店入住,換紅衣、綁紅繩後開始燒炭,並把安眠藥混入汽水,誘騙女兒喝下。

女兒曾打電話給阿嬤,表示汽水很苦,房間煙霧迷漫很可怕,所幸煙霧觸動警報器,警消獲報及時趕抵救援,才阻止遺憾發生。

士林地院今開庭,2人均認罪,但辯護律師表示,當時他們都有憂鬱症傾向,曾就醫治療,希望調閱病歷資料,並聲請送精神鑑定,釐清犯案當時的精神狀況。

檢察官表示,這個案子無論結果是怎麼樣,但他必須說,小孩子是無辜的,道德上還是要嚴厲譴責,呂女也頻頻點頭說「是」。

全案近期移審院方,法官另詢問小孩狀況,呂女表示仍和她住在一起,法官立刻提醒,希望優先考量小孩,不要再做輕生的事情;呂女的律師則在旁解釋,呂、董之後都覺得很後悔,不會再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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