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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父猥褻親生女 竟嗆「爸爸為什麼不可以摸」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2018/10/23 15:5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一名狼父於2014年強行撫摸年僅7歲的親生小女兒下體,女童當下以:「學校有教男生不能摸女生」予以拒絕,但狼父竟反嗆「我是妳爸爸,為什麼不能摸」,事後還要脅不得告知他人,新北地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他3年10個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狼父與妻子離婚後,2名女兒的監護權落在母親身上,長子則由父親照顧,但2女兒每個月有固定時間,可與父親見面、留宿;不料,2014年7月27日下午,狼父竟不顧兒子、長女就在房內,對小女兒猥褻,甚至嗆說:「我是妳爸爸,為什麼不能摸!」

狼父當天載2女兒回家時,還威脅不得告知母親此事,否則下次會面就要「打你們」,女童不敢張揚,但她下體疼痛多天,加上與父親會面時間又快到了,向家人抱怨:「爸爸很色、很噁心、掀裙子」時,其母得知後全案才曝光;狼父全盤否認。

合議庭認為,女童指述始終一致,沒誣陷動機,女童的姐姐也說有目睹父親把妹妹裙子掀起來,妹妹接著就喊痛,且其父有嗆:「我是你爸爸,為什麼我不能碰妳」,並威脅不得告知他人,不僅如此女童母親、外婆、社工、臨床心理師等人證詞及病歷也可作為佐證,加上女童有創傷後壓力反應,判定確有此事。

合議庭斥責,這名父親身為人父,不知嚴守倫常,罔顧女童年幼伸手猥褻,對女兒身體自主權毫不尊重,造成被害者身心受創,並留下難以磨滅陰影,影響其人格發展健全,且矢口否認犯行,難見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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