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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司機50萬交保 宜檢不提抗告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貞諭表示,研議後檢方認為人證、物證已蒐證齊全,決定不向高院提抗告。(資料照)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貞諭表示,研議後檢方認為人證、物證已蒐證齊全,決定不向高院提抗告。(資料照)

2018/10/29 16:38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台鐵普悠瑪列車21日翻覆造成重大死傷,宜蘭地檢署22日向地院聲押,隔日清晨5時地院裁定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所、出海出境等,今為地檢署抗告最後期限,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貞諭表示,研議後檢方認為人證、物證已蒐證齊全,決定不向高院提抗告。

江貞諭指出,參考地院新聞稿,如ATP關閉後必須再開,司機均已在羈押庭上坦承過失,且依照卷宗車速表,車速確實過快,接到院方裁定後,近日一直傳喚相關人到案,檢方清查至今,認為已經鞏固案件的偵查。

江貞諭指出,當時聲押主要因為擔心取證無法恢復事故原貌,事發後進行許多偵查動作,檢方認為既然疑慮較小,尊重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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