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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女童與棒球教練師生戀 家中嘿咻被母撞見

黃姓男子擔任國小棒球活動的外聘教練,卻和12歲女學生偷偷談起師生戀,還大膽在女學生家中嘿咻被抓包。(情境照)

黃姓男子擔任國小棒球活動的外聘教練,卻和12歲女學生偷偷談起師生戀,還大膽在女學生家中嘿咻被抓包。(情境照)

2018/11/09 17:41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黃姓男子擔任國小棒球活動的外聘教練,卻和時為12歲女學生偷偷談起師生戀,不但帶女學生到旅館、民宿等處發生親密關係,還大膽在女學生家中嘿咻被抓包,女學生母撞見氣得火冒三丈怒提告,新北地院認定兩人共合意發生91次性行為,考量黃男無前科且已與女學生達成和解,今依與未成年女子性交罪判黃男徒刑3年,緩刑5年,可上訴。

42歲黃男2014年9至10月間,擔任國小棒球活動的外聘教練,誇讚參加棒球活動的女童有天分,對她倍加呵護,兩人開始偷偷交往,女童也視教練為男朋友,黃男面對女童父母則自稱是她「乾爹」,常至女學生家中作客,與女學生父母互動熱絡。

判決指出,2014年12月至2017年3月,黃男帶女童到汽車旅館、墾丁民宿、台中棒球場、黃男住家等處嘿咻,甚至還趁女童父母不在家時,大喇喇在女童家滾床單,去年3月,女童母返家撞見兩人在家嘿咻,才驚知女兒竟跟教練上床,怒而對黃男提告。

黃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法官認為黃男身為女童教練應嚴守師生分際,不應與學生有不當男女關係,卻自制力不佳,與女童嘿咻91次,對女童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造成影響,應予譴責。

但法官考量黃男並未使用暴力手段逼迫,兩人是兩情相悅下發生性行為,加上黃男無前科並賠償45萬元與女童達成和解獲得原諒,因此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2年、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刑1年,均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另得服20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4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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