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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互揭瘡疤 失聯12年的前男友被告相姦

台北地檢署認為,無法僅憑筆記本內容推論2人通姦,將2人不起訴。(記者錢利忠攝)

台北地檢署認為,無法僅憑筆記本內容推論2人通姦,將2人不起訴。(記者錢利忠攝)

2018/11/14 12:36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鄭姓男子因細故與妻子大吵,互不相讓的兩人,開始翻舊帳互揭瘡疤,鄭男從妻子的言談中,質疑妻子對舊情人念念不忘,趁妻子不在家時偷翻其筆記本,發現內容竟有「妳結婚了,我是妳哥哥,這不是變亂倫?」等曖昧字句,氣得告妻子與其葉姓前男友妨害家庭;台北地檢署認為,無法僅憑筆記本內容推論2人通姦,將2人不起訴。

與妻子結婚12年的鄭男,近來常因瑣碎的細故與妻子起口角,他從妻子的回話中,懷疑妻子的心裡還惦記著前男友,頓時醋勁大發,趁妻子不在家時,翻找妻子出軌的證據,不僅偷看妻子的筆記本,還試圖還原數位記憶卡內的檔案。

果不其然,他從妻子的筆記本中,發現妻子曾在2010年9月間,手寫留存對話紀錄,內容包括「妳結婚了!而且我是妳哥哥,這樣不是變亂倫?(雖然我很想)哈哈」、「我超級不爽的!前女友不准我跟妳發生關係!叫我不要破壞妳的婚姻,我要怎麼做?」、「寶寶:我不想鳥她,我決定照妳說的來做!但有個問題,我是找妳我們要去哪用?…」等諸多曖昧文字。

質疑妻子不忠的鄭男,氣得告妻子及其葉姓前男友妨害家庭;鄭妻庭訊時承認筆記本內的對話是她手寫,但辯稱她早就沒有跟葉男聯絡,在與鄭男的婚姻期間,也沒有與葉男通姦及發生性行為。

檢方考量此案僅有女方手寫的對話紀錄,鄭男並未掌握足以證明妻子與別人發生性行為的照片或影片等物證,無法僅憑筆記本內的文字內容,推論女方發生婚外情,所以將2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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