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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圓富吸金45億 集團執行長判刑11年

億圓富自救會成員今到法院門口高喊「逮捕張辰鍾(主嫌之一),重判周瑞慶」。(記者王定傳攝)

億圓富自救會成員今到法院門口高喊「逮捕張辰鍾(主嫌之一),重判周瑞慶」。(記者王定傳攝)

2018/11/14 15:2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億圓富投資控股公司吸金45億元,新北地院今依違反銀行法,判集團執行長兼講師陳東豐11年徒刑、總顧問吳松麟10年4月徒刑,其餘9名業務副總經理及業務處經理,則被判處2年至10年10個月不等徒刑;至於自稱「台灣巴菲特」、化名為「陳子龍」的集團總裁周瑞慶今年9月落網,檢方正在偵辦中。

除陳東豐、吳松麟外,其餘9名人刑期為:業務副總經理文智和、彭金源、吳並修均被判10年10月徒刑,沈芳如、詹益宏、陳勝發、吳姍筠4人均被判刑10年8月;業務處經理蔡銘洪10年6月,另名經理林勉志因偵審時認罪,並繳回不法所得,與被害者和解,減刑後判刑2年,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合議庭斥責陳東豐等人所為,導致多數國人將資金大量投入不受政府監督的私人組織,對我國金融秩序侵害之深,對民眾賴以為生財富掠奪之廣,對勤懇樸實社會風氣戕害之鉅,除1人獲緩刑外,其餘10人都被判10年4月至10年10月不等徒刑。

對法院判決,部分億圓富吸金案被害者認為可接受,但也有人認為應再提高刑度,才可對被告產生警惕作用。

檢調調查,周瑞慶等人藉由召開說明會授課、參加旅遊等過程,向參加者誆稱億圓富擁有眾多子公司、未來將上市上櫃,營造集團規模龐大、欣欣向榮、公司體質健全、前景看好等假象,以「股票質押」、「聘用投資人為顧問,給付顧問費名義」等名義,向民眾吸金總計45億2293萬餘元。

前年12月檢調發動搜索,主嫌周瑞慶卻趁隙脫逃,檢調今年9月間才將他逮回;檢方去年4月間起訴集團執行長兼講師陳東豐、總顧問吳松麟等人,一審法院於今年8月間,先依違反銀行法判人頭負責人、董事等,1年9月至3年8月不等徒刑。

法院今針對陳東豐等共11人涉案部分宣判,億圓富吸金案被害者自救會成員於法院前,在法院門口召開記者會,成員們高喊:「活抓張辰鍾(主謀之一,尚未到案),重判周瑞慶,還我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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