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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球棒K死砸車男 「正義魔人」遭重判17年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黃男行為已涉殺人罪,「正義魔人」的衝動行為,一審被重判17年徒刑。(資料照)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黃男行為已涉殺人罪,「正義魔人」的衝動行為,一審被重判17年徒刑。(資料照)

2018/11/16 23:04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28歲男子黃騰羿2年前開車行經桃園市桃園區同安街,碰上前方有名36歲楊姓男子因情緒失控、沿途砸車,警方為攔阻而將道路淨空、管制,黃男目睹楊男失序又打警察,加上不滿時間遭耽擱,竟持金屬球棒重擊楊男頭部致死,桃園地檢署去年依傷害致死罪起訴,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黃男行為已涉殺人罪,「正義魔人」的衝動行為,一審被重判17年徒刑。

判決指出,2016年7月9日下午4點多,楊男因情緒失控、宛如中邪一般,赤裸著上身、持鐵棒,沿同安街不斷砸毀停在路邊的車輛,警方獲報將道路淨空、管制要制伏楊男,後方車輛全都塞在路上,黃男不滿行車動線受阻,且認為警方未採取有效行為,便持金屬球棒靠近,楊男見狀高舉手中鐵棒,黃男隨即朝楊男上半身、頭部、頸部連續攻擊,即使楊男倒地、員警出手制止仍不罷手,楊男在醫院急救一週後宣告不治;有目擊者證稱,黃男出手很激烈,曾聽到鋁棒打到頭的聲音,鏘鏘鏘地很響亮。

黃男出庭辯稱「我沒有要殺人的意思」,看到楊男砸車還打警察,才會持球棒下車,當時楊男也有揮棒對峙,「我一時脾氣上來就打他」;而黃男辯護人則說,黃男行為也是為了要阻卻違法,而面對楊男持鐵棒揮擊,黃男也算是正當防衛。

不過,法官並不採信黃男說詞,認為警方當時已淨空現場、公權力已介入,黃男並無阻卻違法的必要,也難認行為屬正當防衛;再者,黃男當時棒棒朝楊男頭部等重要部位毆打,被員警制止仍未罷手,顯見黃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

另審酌黃男與楊男素昧平生,只因不滿行車路線受阻就出手,他的行為超出合理範圍,沒有任何可以憫恕之處,至今也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審結依殺人罪判處他17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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