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與小三互傳「我好吃嗎?」 外遇姦情露餡
2018/11/18 22:35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陳姓男子寫願替楊女付房租、車貸共50萬元與送鑽石的協議書,被陳妻發現,陳男向老婆坦承與楊女的外遇姦情。雖然楊女否認與陳男發生性關係;但法官從陳、楊兩人手機line對話有「對性愛執著」、「抱著你睡舒服」與「我好吃嗎?」等字眼,認定兩人有姦情,台南地院依此間接證據判楊女相姦罪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姓女子與已婚的陳姓男子(化名)透過網路社群平台臉書結識,楊女明知陳男有妻室、仍於2015年9月26日凌晨與陳男在她位於台北市中山區林森路的住處發生性關係。後來,陳妻在2017年1月發現有1張丈夫自願代付房租、車貸50萬元及送1顆1克拉、兩顆30分鑽石的協議書,並寫明不得要求楊女返還。
陳妻追問丈夫此協議書是什麼意思?陳男才坦承與楊女發生婚外情。陳妻原本告丈夫通姦,後來撤告,檢方對陳男不起訴處分;但陳妻仍告楊女妨害家庭。楊女坦承是認識陳男並與對方約在自己住處見面,但沒有跟陳男發生性關係。
法官調閱陳男與楊女兩人的手機line對話,查出2015年9月26日兩人見面前,陳男曾傳訊給楊女說「我先說清楚,我對性愛是很執著的」,後來又傳訊說「抱著你睡很舒服」;楊女回傳說「今天再陪我睡1天嗎?」。
法官還查出,陳、楊兩人於2015年9月26日凌晨在楊女住處見面後,當天下午兩人還用line互問彼此「我好吃嗎?」。認定兩人關係匪淺才會有性愛、抱著你睡、我好吃嗎等肉麻對話,陳男說有與楊女發生性關係,應非虛構,從這些間接證據可以判定兩人確有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