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豈會甘冒生殖器被咬斷的風險!」 檢方認定無強制性交

桃園地檢署已予陳姓男子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檢署已予陳姓男子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2018/11/19 11:30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陳姓男子5月2日晚間與A女發生性行為,事後A女控告他涉嫌妨害性自主,A女說,陳男帶她到樓梯間,先要求她為他口交,再性侵她得逞。檢方調查,陳男強逼A女的罪證不足,已予陳男不起訴處分。

A女說,當晚兩人相約在桃園區A女租屋處碰面,因租屋處有他人,陳男(22歲)就帶她到2樓的樓梯間,要求她為他口交。當時她因服用藥物、睡眠不足,才迷迷糊糊為陳男口交,之後陳男更褪去她的下半身衣褲,性侵她得逞。

檢方調查時,陳男坦承與A女發生性行為,但他堅稱「並未違反A女的意願」,檢方認為,陳男要求A女為他口交,若非A女同意,陳男豈會甘冒遭到A女咬斷生殖器的風險,雖A女自稱當時因服藥、睡眠不足致意識迷迷糊糊,但租屋處的他人看到A女還能正常送陳男離開,意識並無異常,難以認定陳男強逼A女與他發生性行為。

檢方說,A女身上沒有傷痕,無法佐證陳男曾對A女實施肢體暴力來強逼她就範,又沒有其他具體事證能認定陳男涉嫌強制性交,今天偵結,已予陳男妨害性自主案件不起訴處分。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