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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PO陪睡廣告 法官斥敗壞社會風氣判刑2月

譚姓男子在臉書社團PO文說要陪睡,新北地院依以網際網路刊登足以使兒少遭受有對價性交行為之虞訊息罪,判他2個月徒刑,可上訴。(記者王定傳攝)

譚姓男子在臉書社團PO文說要陪睡,新北地院依以網際網路刊登足以使兒少遭受有對價性交行為之虞訊息罪,判他2個月徒刑,可上訴。(記者王定傳攝)

2018/11/19 19:1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譚姓男子在臉書社團PO文說要陪睡,還說:「超過40歲的不陪,因為女人40如虎我不想入虎口」,殊不知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新北地院依以網際網路刊登足以使兒少遭受有對價性交行為之虞訊息罪,判他2個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38歲的譚男從今年6月24日起,在臉書某社團刊登訊息稱:「本人因賭球欠下巨額債務,無能力償還,今日正式加入陪睡」,聲稱只招待女性客戶,並標明陪睡價碼,按女性年齡增長喊價,還包含16歲未成年少女價格,並聲明:「超過40歲的不陪,因為女人40如虎我不想入虎口!」

由於警方執行網路巡邏瀏覽上開訊息後,循線將他逮回。法官認為,譚男所為影響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發展,敗壞社會善良風氣,判刑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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