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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摸走店長手機 大膽再上門消費露餡被逮

手機放後口袋。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楊政郡翻攝)

手機放後口袋。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楊政郡翻攝)

2018/12/07 10:13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41歲阮男到霧峰區某肉粽店消費,摸走店長的OPPO牌R9香檳色手機,佔為己用,兩天後帶著該手機,大膽的再次上門消費,店長發現阮男手上有類似她遺失的手機,正巧阮某喝了酒在店門口大小聲,報警處理並告知失竊手機,警詢問手機來源,發現確與店長遺失的手機特徵相符,阮某才坦承順手牽羊,檢察官依竊盜罪聲請簡易處刑。

檢察官調查,今年10月25日阮某前往霧峰區「肉粽大王店」,點了一碗麵,發現江姓店長所有OPPO牌R9香檳色手機(市價1萬2千元),就放在桌上,順手摸走後,趁店員忙碌,又表示麵要改為外帶而付了錢迅速離開。

沒想到同月27日他又上門來買米糕,被江姓店長發現他放進長褲後口袋內的手機,與她遺失的手機同色、同類型,就期待他拿手機出來使用,以便確認是否就是她遺失的手機。

而阮某當時喝了酒,消費後到店門口不知何故大小聲,與民眾發生口角,店長趁機報警處理,並告知手機失竊之事,警方帶回管束並詢問手機來源,才發現確實與店長遺失手機特徵相符,阮坦承順手牽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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