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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公社」貼文控便當店賣隔夜菜 2前員工被判刑

苗栗縣鄭姓、林姓女子,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po文貼圖,指便當店賣隔夜菜,業者提告誹謗,被依共同犯妨害信用罪,各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記者彭健禮翻攝)

苗栗縣鄭姓、林姓女子,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po文貼圖,指便當店賣隔夜菜,業者提告誹謗,被依共同犯妨害信用罪,各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記者彭健禮翻攝)

2018/12/07 16:38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鄭姓、林姓女子,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po文貼圖,指便當店賣隔夜菜,業者提告誹謗;法官調查,便當店員工都稱沒有這回事,也沒有民眾反映便當品質不佳情形,認為鄭、林2女未經查證,率以「爆料公社」此散布力強大的社團傳述、指摘,足以嚴重貶損告訴人及其所經營店家商譽,依共同犯妨害信用罪,各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

法官調查,鄭女於去年10月11日,利用林女申設的臉書帳號,在「爆料公社」po文,並經社團審核後,於10月12日公開張貼出。

張貼內容指竹南鎮某家便當店「居然是賣隔天的剩菜- 剩肉!難怪雞腿飯吃起來口感像是吃雞腿乾!有幾次居然還吃到,壞掉的酸掉的魯排骨和雞腿飯!!!為何竹南鎮還能讓他們繼續做這樣的無良心事業??回鍋再回鍋的主食類,最後只好切入副菜內給消費者吃!?」等文字,並上傳照片檔案。

業者主張此不實指控,貶損他人格尊嚴與社會評價及其所經營店家之商譽,委請律師提出誹謗告訴。

鄭、林2女辯稱,2人都曾在便當店擔任過主廚、二廚,老闆都會要求把剩下的排骨等炸物留下,放冰箱、不能丟,可透過二次加工,做為副菜,堅持所言都是事實。

不過,便當店3名員工證稱,店裡的食材數量都會控管,通常炸物不會剩下太多,且也不會隔餐拿出賣,若有多的,員工可以吃,或帶回、或送人;另有1名員工說,有時候廚師會把剩的炸物,炒成菜給員工吃,「我吃過、新炒過的菜如果看起來很漂亮,不會拿出來賣,因為怕會出問題,就不敢,就自己吃。」

法官認為,從證人說法來看,便當店並無鄭、林2人傳送張貼在爆料公社留言板上之賣隔天剩菜、剩肉之行為,也無客人有反應雞腿飯吃起來口感像是吃雞腿乾,還吃到壞掉的酸掉的滷排骨和雞腿飯,顯然2人張貼之留言,並非事實。

法官認為,鄭、林2人雖有張貼炸雞腿、炸排骨的照片,但肉類照片僅能證明肉類賣相不佳,無從證明是來自便當店的剩肉,更無從證明業者有交代要將賣剩之隔夜肉類,切片當副菜繼續賣給顧客;2人既然無從舉證證明業者有何販售廚餘肉類,自不應在社群網站「爆料公社」社團留言板上,張貼上開不實內容之文章及照片,不採信2人前開辯解。

法官指出,鄭、林應負有查證並確信有此一事實之義務,竟「重大輕率」未加查證,率行以社群網站臉書動態時報頁面之爆料公社社團此一散布力強大之方式加以傳述或指摘,足以嚴重貶損告訴人及其所經營店家之商譽,依一般社會生活經驗觀察,應認為其等顯有惡意,2人自應對其不實言論之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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