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反應了」停紅燈衝動拉女助理摸鳥 色老闆慘賠50萬
2018/12/10 00:08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身兼3家公司董事長的李姓男子垂涎女助理小美(化名)美色,竟藉購物之名,將小美騙上車強抱舔耳,回程仍不死心,竟於停紅燈時突然說「我有反應了!」然後抓住小美的手碰觸下體;新竹地院法官審酌色老闆李男竟藉機欺凌弱女子,判應賠償50萬元,這也是近年來罕見的猥褻案件高額賠償。
27歲的小美指控,54歲的李男身兼3家公司董事長,她則擔任其中一家公司的行政助理,2015年6月間李男說要去大賣場買東西,她坐上老闆的車子,到賣場附設停車場停車後,李男在車內要她握住他雙手並企圖擁抱,小美說這樣不好吧,李男竟趁其不及抗拒時,趁機強抱並舔耳朵,並欲順勢親吻,小美因受驚而將他推開。
沒想到李男竟於回程途中停紅燈時,突然說「我有反應了」,就抓住她的手去碰觸他的生殖器,她認為很噁心,立即把手縮回。
法官查出,小美在案發當天稍晚跟好友傳簡訊「我現在回想雞皮疙瘩...齷齪下流...」、「我快哭了啦」、「剛剛老闆命令我要我外出跟他會合」、「重點是他突然牽起我的手,握著我的手」、「然後還要求要抱我」、「抱著我的時候還伸舌頭舔我耳朵吹氣」、「剛剛老闆對我性騷擾」、「更可惡的是」、「他說他有反應」、「讓我去碰觸」等語。
本案刑事部分,高等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將李男判刑10月,經小美提起附帶民事賠償,求償300萬元,新竹地院法官認為李男不法侵害小美身體權及性自主決定自由權、貞操權,自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法官調查,小美父親在案發後不久就病死,母親無工作能力,全家都靠她每個月2萬多元薪水支撐,而李男女兒年齡與小美相近,卻利用老闆身分欺凌,判賠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