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潑婦踩煞車變潑「ㄈㄨ」 仍算妨害名譽
2018/12/09 22:2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陸姓補習班主任於去年7月間,因租房問題與房東起爭執,竟在社區大門口,辱罵房東的老婆是「潑婦」,他被告上法院後辯稱,當下確實想罵「潑婦」,但覺得不好聽,即時「踩煞車」,變成「潑ㄈㄨ」,不算妨害名譽;新北地院法官則認為,這只是語尾發音不足,在場者都知道他是罵「潑婦」,構成公然侮辱罪,判罰金3千元,可上訴。
賴姓房東事後回憶,去年7月23日下午1時許,陸男租房不繳租金,卻又不搬走,他才會跟妻子、女兒去找陸男收租金,但陸男認為他仍是承租人,當場揚言「趕人」,雙方事後在門口警衛室發生推擠,陸男還對著妻子口出「潑婦」2字。
陸男辯稱,當下確實想說:「潑婦」,但一講出「潑」,就覺得不是很好聽,所以才會有「ㄈㄨ」的氣音,然後馬上停止。
不過,賴男女兒及警衛都說有聽到「潑婦」2字,法官再勘驗現場錄影光碟後確認,陸男當時是對著賴妻罵「潑ㄈㄨ」,加上他也坦承想罵「潑婦」,只是「踩煞車」成「潑ㄈㄨ」,可見其本意就是想罵「潑婦」,雖變成「潑ㄈㄨ」,但只是語尾發音不足,在場者都知道他罵什麼,已足使賴妻在精神、心理上感到難堪,對她的社會人格及地位產生貶損評價並減損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