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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廚師肇事逃逸 留下朋友瞎掰誤導案情

許男留下朋友向警方瞎掰案情,圖為車禍現場,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許男留下朋友向警方瞎掰案情,圖為車禍現場,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2018/12/10 12: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有公共危險罪前科的許姓廚師,開車載著邱姓與楊姓女性朋友,去年9月在西區撞倒林姓機車騎士,許男留下兩名朋友在場「掌握狀況」,獨自開車逃逸,員警馳抵時,邱女瞎掰說,她們是途經此處的熱心路人,是林姓騎士自己摔倒受傷,她不告訴警察肇事者身分,還鬼扯企圖誤導案情,幸好路過的熱心計程車司機提供行車錄影,員警才得知許許男與邱女等3人是「同一夥人」,許男就是肇事者,法院依肇事逃逸罪輕判許男8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高職畢業有公共危險罪前科,案發時擔任廚師的許男,去年9月9日清晨開車載著邱女、楊女,途經中市建國北路時,撞上騎機車林男,林男摔倒多處擦挫傷,許男又繼續行駛,再把車停在附近,徒步與兩名朋友折返現場,見林男已受傷,許男又開車離去,留下邱女與楊女在場,隨即把現場情況轉告他,讓他「掌握現場狀況」,但不能告訴警察肇事者是他,「不要把我講出去」。

邱女打電話叫救護車,員警抵達時,林男說他好像被車子撞倒,但不記得過程,邱女卻瞎掰說,她與楊女剛好途經,見林男受傷而主動幫忙,許男可能是自摔受傷,楊女全程不發一語,不料,卻有一熱心計程車司機到現場,告訴員警說,案發時剛好途經,行車記錄器拍到肇事過程,可以提供給警察,員警檢視發現許男就是肇事者,還與邱女與楊女一起下車,這三人是「同一夥人」。

有趣的是,許男可能得知肇事身分曝光,事隔逾3小時後主動跑到警局,但承辦員警不在辦公室,之後,接獲警方通知,許男到案宣稱,他的阿嬤身體不適,父親要他儘速返家,他委託邱女與楊女在場協助處理車禍,不過,邱女卻作證說,許男留她在現場,交代她隨時把現場狀況回報給許男,並未交代她轉告警察肇事者身分,甚至還交代她,「不要把我講出去」。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許男肇事後,留下朋友在現場,卻不告訴警方肇事者身分,也沒有委託朋友轉告警察正確資訊,至於他於3小時後主動到警察,是得知自己犯行已曝光,無從脫免罪責,不得不到案說明,無從解除肇事逃逸罪責,但考量林男傷勢不重,且許男已經賠償對方,肇事逃逸罪可判處1至7年徒刑,法官援用刑法59條「犯罪之情狀可憫恕者」,輕判徒刑8月,許男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見解與一審相同而駁回,可再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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