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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劈腿被網友知情 憂對方爆料竟同意發生性行為

桃園地檢署已予周姓男子涉嫌妨害性自主案件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檢署已予周姓男子涉嫌妨害性自主案件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2018/12/10 12:28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就讀大學的A女與周姓男子透過網路相識,卻告知周男她劈腿,周男揚言要將此事爆料到網路上,嚇得A女同意與周男發生性行為,檢方說,A女堅稱自己不願意、過程中「像死魚一樣躺在床上」,但周男行為未符強制性交構成要件,已予他涉嫌妨害性自主案件不起訴處分。

檢方說,周男(26歲)與A女相識後,A女告知周男,她除了與男友交往中,還交了一名新男友,並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因新男友還沒與他的女友分手,所以她也持續與男友交往中。

事後A女接獲手機Line訊息,告知她:「若不與周男發生性行為,就要將A女劈腿的證據散布到網路」,嚇得A女趕忙聯絡周男,她供稱,她先以請對方喝咖啡為條件,要求對方別爆料,但又接獲另通訊息脅迫,只好同意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她雖不願意,除了怕爆料,也怕被對方傷害,只好順從地「像死魚一樣趟在床上」,與對方發生性行為。

桃園地檢署調查時,周男坦承與A女發生性行為,檢方說,周男雖以要將A女劈腿一事告知她的男友為由,讓A女同意與他發生性行為,但他的言詞並非足以壓制A女性自主權,未符合強制性交構成要件,已予他涉嫌妨害性自主案件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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