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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直擊媽媽偷情告狀後…爸媽離婚了

高市陳姓男子和妻子張女結婚近30年,兩人育有1子1女,去年底,陳男發現妻子時常盯著手機傳LINE訊息,隔沒多久,女兒又在連鎖咖啡店驚見母親與陌生男子接吻,陳氣得與張女離婚並向「小王」葉男提告求償。(資料照)

高市陳姓男子和妻子張女結婚近30年,兩人育有1子1女,去年底,陳男發現妻子時常盯著手機傳LINE訊息,隔沒多久,女兒又在連鎖咖啡店驚見母親與陌生男子接吻,陳氣得與張女離婚並向「小王」葉男提告求償。(資料照)

2018/12/11 11:07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陳姓男子和妻子張女結婚近30年,兩人育有1子1女,去年底,陳男發現妻子時常盯著手機傳LINE訊息,隔沒多久,女兒又在連鎖咖啡店驚見母親與陌生男子接吻,陳氣得與張女離婚並向「小王」葉男提告求償80萬元,橋頭地院審理後,判葉男應賠1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在大寮工業區上班的葉男和同事前往觀音山爬山後,一行人前往張女在觀音山一帶經營投幣式卡拉OK店唱歌,葉、張相識後,爾後,葉只要去登山就會去找張,兩人逐漸有更多的互動。

去年12月間,張女的丈夫陳姓男子發現妻子時常盯著手機傳LINE訊息,他當時雖感到懷疑,但也沒有多作聯想,直到今年3月間,女兒在連鎖咖啡店買東西時,驚見母親和陌生男子在店裡接吻,女兒趕緊向陳報告此事。

經追問後,張女坦承有喜歡的人,也願意和陳離婚,陳被迫放手後心有不甘,決定向「小王」葉男提告求償80萬元。橋頭地院審理時,葉坦承認識張女,但否認發生不可告人的姦情,直指陳的婚姻會破裂,都是他自己愛胡思亂想所致。

陳男則在法院審理時拿出張女和陳男的曖昧對話紀錄,其中張女問葉:「昨晚睡的香嗎?」,葉回她:「是很香,有妳的味道,但弟弟不想睡啊」,張女說:「它不乖!今天給它關禁閉」,葉回:「牠很餓,叫我出去找吃的」,張女則回他:「昨晚不吃!今天活該餓肚子」等具有性暗示的內容。

法官根據對話紀錄和女兒的證詞,認定張、葉兩人經常性通訊,互表愛慕、思念,且有性暗示的內容,甚至有實際約會,互相緊靠依偎而坐,實已超逾一般正常社交行為,影響夫妻間忠誠、互信之基礎,干擾、侵害婚姻本質,因此判陳男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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