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鑫老鼠會吸金逾億元 台灣負責人黃石龍重判8年6月
2014年間利鑫公司推出「F.A.S.Ttm基金」(未經許可及合法設立登記),以非法多層次傳銷方式吸金,達615萬美金及166萬港幣,台灣負責人黃石龍依違反銀行法加重罪判8年6月徒刑。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2014年間利鑫公司推出「F.A.S.Ttm基金」(未經許可及合法設立登記),由黃石龍引介「楊天福」或「宋子豪」(真實姓名皆不詳),以非法多層次傳銷方式吸金,達615萬美金(約新台幣1億8450萬)及166萬港幣(約新台幣747萬),台灣負責人黃石龍依違反銀行法加重罪判8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黃石龍明知利鑫外匯公司(瑞士商)未向我國申請許可及公司設立登記,非銀行機構,竟與自稱利鑫公司顧問之「楊天福」或「宋子豪」等人共謀,自2014年元月起,由黃石龍對外招攬不特定人參與投資,在中市、高雄市、台北市、新竹市等地,租借飯店舉辦利鑫公司投資說明會,說明會中由黃石龍介紹,「楊天福」或「宋子豪」向與會不特定民眾解說「F.A.S.Ttm基金」投資方案及獎金種類。
誆稱所收取資金,將操作外匯投資和貨幣衍生品,前景可期,參與投資會員,投資額1萬至2萬9900美元範圍,每週可固定獲利2%(稱基本配套);投資額為3萬至9萬9900美元範圍,每週可固定獲利3%(稱無限配套);投資額為10萬至50萬美元範圍,每週可獲利3.1%至3.5%不等(稱鑫級配套)。
會員招攬下線投資,成為會員,每週可領取第1層下線週分紅30%、第2層下線週分紅20%、第3層至第10層週分紅10%與第11層至第25層週分紅5%不等獎金,以此非法多層次傳銷方式,吸引不特人投入資金。
黃石龍以上述方式陸續招約20名投資者,吸收資金共615萬餘美元(折新台幣1億8450萬)及港幣166萬(折新台幣747萬)餘元,同年10月利鑫公司未再支付各投資人紅利,始知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