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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殘刺死麻吉 殺人犯陳世峰改判無期徒刑

陳世峰撞車被捕,他不僅否認犯行,還誣告蕭男家屬貪圖保險金而殺害蕭男。(資料照)

陳世峰撞車被捕,他不僅否認犯行,還誣告蕭男家屬貪圖保險金而殺害蕭男。(資料照)

2018/12/13 12:5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社頭鄉52歲男子陳世峰,2015年11月8日晚間與酒友蕭國良喝酒後,將蕭男砍殺30多刀慘死,惡劣的是,他還於一審時,撰寫「刑事告發狀暨調查新事證狀」,誣告死者家屬想詐領保險金而殺害蕭男,一審與二審都認為他惡性重大無悔意,「多年監所教化,仍未能使之悛悔」而判處死刑,但卻被高等法院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今天更一審判決,認為他在監獄雖有多次與受刑人爭執,但表現尚良好,出獄後工作,與同事相處融洽,尚有矯正之可能性,長期在監服刑並接受矯治後,應足以使其改過遷善,改判他無期徒刑,可以再上訴。

檢警調查,2015年11月9日,當時49歲的蕭國良,被發現陳屍於彰化縣社頭鄉的住處,警方發現1道血跡往屋外延伸,循著血跡走了300公尺左右,是蕭男的「麻吉」好友陳世峰(案發時49歲)住處,但陳男不在家,警方懷疑陳男可能駕車到永靖鄉的公司上班,趕往永靖鄉時,當時宿醉中的陳男見到員警,趕緊加速離開,卻在員集路與永新路口撞上橋墩被捕。

檢警偵訊時,陳男身上有傷痕,他否認殺人,不願吐露案情,辯稱身上手肘、虎口的傷勢是舊傷,檢警研判,兩人案發時喝酒,不知何故起爭執,陳男持類似西瓜刀的利刃殘殺蕭男,但警方並未找到凶刀,全案依殺人罪起訴,彰化地院一審時,陳男仍否認涉案,他還寫刑事告發狀給檢察官,指蕭男的家屬貪圖保險理賠,才會殺害蕭男詐領保險金,彰化地院認為他無悔意,無教化的可能而判處死刑,台中高分院二審時,他仍舊不吐實,二審見解與一審相同,並參酌他因案件服刑時多年,仍未受到監獄教化而無悔過,維持死刑,可再上訴。

不過,最高法院卻將此案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卻有異於一、二審的見解,認為陳男從35歲之後,雖多數時間在監所內度過,然依監所紀錄顯示,表現尚屬良好,僅有幾次因與舍內收容人發生爭執而遭懲處,但是,態度良好並配合調查,監獄並因而從輕處理,顯見陳男並非不知反省,不是對任何事均無悔意。

更一審認為,陳男案發時任職的公司也說,陳男與同事相處融洽,工作表現尚可,陳男如長期在監服刑,應尚有矯正的可能性,原審未綜合考量全盤情形,就認陳男有與世隔離之必要,尚有違誤之處,另外,陳男亦有酒精依賴等障礙,參考刑法第57條與聯合國「保障死刑犯人權保證條款」、「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意旨,情節最重大的犯罪且非精神障礙者才得以判處死刑,法官認為陳男「尚非毫無矯正再社會化之可能性」,現年52歲又是累犯,據此判決無期徒刑,至少應執行25年,屆時陳男已年近8旬,於長期在監服刑並接受矯治後,應足以使其改過遷善,全案可再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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