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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毀謗邱太三遭求償 黃越宏聲請法官迴避被打回票

黃越宏(見圖)遭前法務部長邱太三自訴加重誹謗,求償300萬元和登報道歉。(資料照)

黃越宏(見圖)遭前法務部長邱太三自訴加重誹謗,求償300萬元和登報道歉。(資料照)

2018/12/13 17:1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資深媒體人黃越宏去年在《法治時報》及政論節目中接連批評前法務部長邱太三為其妻宋富美關說,幫助妻子回任法官,邱太三要求黃越宏限期道歉不成後,自訴他加重誹謗,求償300萬元和登報道歉。刑事部份,一審判黃越宏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已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民事部份,台北地院今天首度開庭即進行言詞辯論,黃越宏「放法官鴿子」未到,而在開庭前聲請承辦女法官林欣苑迴避,改由他人審理,但被打臉,法官當庭指黃越宏未敘明法官迴避的合理理由,並指有「延滯訴訟」之嫌,改訂明年1月24日再度開庭。

承辦法官林欣苑當庭裁示,直到今天開庭前,才臨時收到黃越宏的聲請法官迴避狀,但黃未說明此案有何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官應迴避的事由,和其他足認執行職務有偏之虞的事實,直言「顯然有延滯訴訟」之虞,不符聲請法官迴避規定,也沒有依民事訴訟法第37條1項規定的停止訴訟程序的必要,因此此案仍繼續審理。

對於黃越宏指稱此案未召開準備庭,即召開言詞辯論庭,要求法官應迴避,法官林欣苑指出,民事訴訟法未規定民事審理必須先召開準備程序庭不可。

由於今日黃越宏未到庭,法官林欣苑說,為保護黃越宏法律訴訟權益,及告知不符其聲請法官迴避的理由,依法將繼續審理,當庭改訂明年1月24日下午2時30分再開庭。

邱太三的律師游琦俊、徐文宗庭後說,去年6月即將書狀呈報法院,黃越宏應該知悉書狀內容,民事訴訟法確實未規定須先召開準備程序庭不可,不清楚黃的依據何在。由於黃越宏未到庭,無法知悉黃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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