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6千元找女子援交卻被溜走 男子怒告偷竊
2018/12/14 13:06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蔣姓男子以交付6000元為代價,要求王姓女子與他發生性行為,後來王女趁機溜出汽車旅館,讓蔣男怒告她與接應的曹姓男子偷竊,桃園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蔣男自願交付現金給王女,已予王女與曹男不起訴處分。
4月22日晚間8點多,蔣男帶著王女(21歲)進入中壢區一處汽車旅館,蔣男供稱,他進入房間後先到浴室洗澡,王女逕自從他的皮包裡偷走1萬2000元後,再趁著假意要洗澡的機會,進入浴室後爬窗戶離開房間,並搭上接應的汽車逃逸。
檢方調查,王女先與蔣男約定「援交」,蔣男才交付她6000元,並帶她進入汽車旅館房間。王男雖指控被對方偷走1萬2000元,但他主動交付現金6000元給王女,對於自己的皮包內有多少現金也交代不清楚,未能證實另有6000元不翼而飛,難以認定王女有竊盜罪責。
至於等待在汽車旅館外接應的汽車,根本是由王女的男友邱姓男子駕車,與曹男無關,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已予王女、邱男涉嫌竊盜案件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