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告傷害上派出所 他撕毀筆錄罪加一條
2018/12/15 11:31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孔姓男子與人衝突挨告傷害罪嫌,9月14日晚間前往龍潭警分局石門派出所製作筆錄,他因不滿筆錄記載內容,將筆錄撕毀,桃園地檢署因他涉嫌觸犯妨害公務罪嫌,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孔男(23歲)去年才因傷害罪嫌被判刑4月,並於今年7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卻又因與人衝突,再度挨告傷害罪嫌。
龍潭警方通知他於9月14日晚間到龍潭警分局石門派出所製作筆錄,警方說,筆錄製作結束,由他自行再看一遍時,他突然因不滿筆錄記載的部分內容,而撕毀筆錄,讓員警當場傻眼。
孔男為此罪加一條被警方送辦,桃園地檢署調查時,他也坦承撕毀筆錄等犯行,檢方已因他涉嫌妨害公務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檢方說,孔男妨害公務罪證確鑿,他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的5年內,再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請求法官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