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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隨夜歸女摀嘴摸下體 捷運惡狼判刑6月

李男尾隨獨行女子回家,再強行伸入女子裙內撫摸下體,新北地院考量李男已賠償女子損失,依強制猥褻罪判他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記者陳慰慈攝)

李男尾隨獨行女子回家,再強行伸入女子裙內撫摸下體,新北地院考量李男已賠償女子損失,依強制猥褻罪判他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記者陳慰慈攝)

2018/12/15 14:36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李姓男子深夜尾隨獨行女子回家,趁下無人之際,以手摀住女子嘴巴,再強行伸入女子裙內,撫摸女子下體,女子害怕大叫求助,李男才罷手逃逸,新北地院考量李男已賠償女子損失,依強制猥褻罪判他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 3月31日晚上11時許,李男在捷運站見到女子,便一路尾隨女子自板橋捷運站出站步行返家,見女子回到住處樓下時,周遭又無他人,便伸手從女子背部摀住她嘴巴,再以另一隻手強行伸入女子裙子內,隔著褲襪撫摸女子下體約30秒,女子嚇得驚聲尖叫,李男怕犯行被發現連忙落跑,事後女子報案,警方調閱沿途監視器攝錄畫面,循線找到李男。

李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法官考量犯後坦承犯行且深具悔意,態度良好,並於審理時賠償女子所受損害,加上無前科紀錄,認為經此偵審程序教訓後,應無再犯之虞,因此予以緩刑,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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