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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還請警察幫忙找錢包 代價是…

楊男將車停放在瑞慶橋附近,搭計程車到該處後酒駕返家。(記者吳昇儒翻攝)

楊男將車停放在瑞慶橋附近,搭計程車到該處後酒駕返家。(記者吳昇儒翻攝)

2018/12/17 12:03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一名楊姓男子今年9月酒後搭著計程車到自己停放車輛的地方,酒駕開車返家時卻發現,錢包疑似掉在計程車上,撥打110向警方報案。警方調閱楊男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時,揪出他酒後駕車的惡行,酒測值竟高達0.53毫克,將他函送法辦。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觸犯公共危險罪,判處楊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檢警調查,楊男於9月9日晚間22時許在基隆市愛四路附近喝了3瓶啤酒後,搭乘計程車到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的瑞慶橋下車,隨後開著自己的車返回家中。到家後卻發現錢包疑似掉在搭乘的計程車上,情急之下撥打110向警方求援,員警獲報後前往楊家察看。

警方抵達時,發現楊男渾身酒味詢問他家住在瑞芳為何計程車只搭到四腳亭,當時如何返家?楊男支吾其詞只說是跟朋友一起同行,兩人搭到四腳亭後,由沒喝酒的朋友開著自己的車,安全返家。

警員認為楊男下車的地點,比較偏遠,加上夜色昏暗,監視器應該拍不清楚計程車車牌號碼,難以追查,若是車上行車紀錄器,可能有機會拍得到,便請楊男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

沒想到警方查看後發現,行車紀錄器沒有拍到計程車車牌,反而顯示出車內只有楊男一人的說話聲,還證實當時只有他一路酒駕從四腳亭開車返回瑞芳;楊男得知結果面色鐵青,沒想到自己居然拿出酒駕的事證給警方查看,只好改口承認酒後駕車返家。

法官認為,楊男事後已承認酒駕,且有行車紀錄器拍攝到的畫面佐證,考量他

因一時失慮、心存僥倖觸法,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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