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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鯊哥」認寄斷肢「幹大事」 法官:簡易判刑可緩刑

自稱「護鯊哥」的男子施伯翰。(記者陳恩惠攝)

自稱「護鯊哥」的男子施伯翰。(記者陳恩惠攝)

2018/12/18 22:12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自稱「護鯊哥」的31歲男子施伯翰,去年7月間向台北市迪化街雜貨商家寄出近百隻染紅的假手,又錄製「毒殺」影片,事後被依恐嚇公眾罪起訴;士林地院今再度開庭審理,施辯稱,寄假手掌是「行為藝術」,目的在於呼籲環保意識,在法官教訓下,他終於認罪,表示年少無知,請求從輕量刑;法官諭知將簡易判刑,得易科罰金,並予以緩刑。

施伯翰庭訊時辯稱,以往循正常管道呼籲環保反遭漠視,由於不懂法律,才想出藝術的方式表達,許是言詞可能太激烈;他當庭以「白米炸彈客事件」為例,馬上遭法官打臉說,楊儒門遭判刑5年10個月,當時就入監服刑,和楊比起來,你的刑責(2年以下)輕多了。

施伯翰不死心,再度舉出香港救援組織所拍的影片,內容與自己所拍的影片大致雷同,法官再度打臉表示,香港的影片是公開播放,並非像你是寄給特定的商家進行恐嚇,手段太過激烈;經法官道德勸說下,施終於當庭承認自己有做過寄染紅斷肢包裹和拍毒殺影片等事,表示目前經濟狀況不佳,希望法官從輕量刑,並可接受義務勞役和法治教育課程。

自稱「護鯊哥」的男子施伯翰,去年7月和今年元月間,先後寄送沾染紅漆的「斷肢包裹」給台北市迪化街11家業者,並公開對吃魚翅者放話「毒殺」,由於拒不到案,遭士林地檢署發布通緝,施今年7月凌晨抵台時,遭航空警察局高雄分局逮捕,訊後依妨害秩序罪移送士檢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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