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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大叔真狠!痛揍女友3次再把她關狗籠

吳男把張女痛揍3次,還把她當成狗,關進狗籠內。示意圖與本案無關。(情境照)

吳男把張女痛揍3次,還把她當成狗,關進狗籠內。示意圖與本案無關。(情境照)

2018/12/19 13:4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真狠!台中市52歲吳姓男子,今年1月與張姓女友吵架,他不但威脅要把張女兒子當成廢物殺掉,還將張女痛打3次,再把張女當成狗,關進狗籠內,直到吳男睡著,張女才能逃離報警,法院審理時,吳男全盤否認,並辯稱自己醉酒忘記過程,台中地院不採信,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與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男於2014年與2016年,分別觸犯公共危險罪與詐欺罪,2017年執行完畢,今年(2018年)1月30日下午,他與張姓女友起爭執,吳男把張女痛打一頓,張女逃回自己住處,且有分手之意,吳男遂於翌日(31日)清晨2時許,跑到張女的住處樓下,要求張女下樓解釋清楚。

張女前一日被打仍餘悸猶存,畏懼而不願意見面,吳男竟用手機傳訊息給張女,內容為「妳會付出慘痛的代價,無可挽回的代價」、「我就跟妳玩到底」、「看好妳兒子,這是妳逼我的,妳會付出代價,我殺廢物」,張女心生畏懼,只好外出見面。

張女於中市北區通豪飯店附近的武漢街上,被開車的吳男堵上,吳男把張女強拉上車,先徒手毆打張女,再把張女的手機丟至車窗外,復讓張女下車撿手機,張女趁隙逃跑,吳男再度強拉張女上車,載到吳男位於霧峰區象鼻路的住處,再把張女關進狗籠內,又改拉到2樓工作室痛打一頓,之後,命令張女與他同床共眠,張女趁吳男熟睡後逃跑報警,但沒有提出傷害罪告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吳男否認犯行,宣稱喝醉忘記過程,法院認為他的犯行,包括恐嚇危害人身安全、強制罪等,以最重的強暴脅迫、恐嚇等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論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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