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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瑞芳偵查隊長林國雄涉貪判無罪 基隆地院:檢方舉證不足

2018/12/19 16:31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新北市警瑞芳分局前偵查隊長林國雄,被利用管理義勇警察分隊業務機會,侵占9萬4640元顧問費,遭基隆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罪嫌起訴。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檢方舉證不足,判處林無罪。

林國雄被控於2016年至2017年8月間,擔任新北市警局瑞芳分局偵查隊長期間,負責管理瑞芳義勇警察分隊事務,聘請30餘名地方仕紳擔任顧問,每名顧問需繳交2萬元顧問費。

基檢認定,林明知義勇警察分隊提供給偵查隊的款項,僅限於偵查隊公務使用,仍向岳母購買比賽頭等茶1斤及茶油60瓶與罐頭塔等總價5萬8100元,向義勇警察分隊請款,領走5萬8100顧問費。

林還被控拿餐會收據及自己買來送人、做公關的海鮮禮盒收據,甚至拿著非偵查隊或義勇警察分隊辦的餐費發票來請款,再領走3萬6540元顧問費,檢方因此認定,林利用管理義勇警察分隊業務機會,共侵占9萬4640元顧問費。

法院審理後,根據義勇警察分隊分隊長等多人的證詞,認為檢方所舉事證,不足以證明林有檢方所載的犯行,讓法院可以毫無懸念,可以判他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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