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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賺!詐團月收632萬 全家都加入當車手

新北地檢署今依涉犯洗錢防制法、詐欺、銀行法等罪將劉男等9人起訴。圖為新北地檢署偵查大樓。(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檢署今依涉犯洗錢防制法、詐欺、銀行法等罪將劉男等9人起訴。圖為新北地檢署偵查大樓。(記者陳慰慈攝)

2018/12/19 20:14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曾任導遊的48歲劉姓男子,被台灣與中國合組的詐騙集團吸收,擔任該集團在台灣的車手頭,並從中收取3%詐騙金額,因「太好賺!」劉男同居吳姓女友、吳女兩個女兒及女兒男友也紛紛加入詐騙集團,檢警8月搜索共查扣115萬餘元現金,集團不法犯罪所得3161萬餘元,新北地檢署今依涉犯洗錢防制法、詐欺、銀行法等罪將劉男等9人起訴。

4月起,劉男擔任基地台在中國的詐騙集團在台車手頭,每次可獲詐騙金額的3%當報酬,車手則有1%報酬,就連把風每日也能拿1000元,該集團雖使用「假冒公務員」及「假交友」老梗詐騙,但仍有不少民眾上當,因為太好賺,劉男的前同事、同居吳姓女友、吳女兩個女兒及女兒男友等人也紛紛加入該詐騙集團,一家人全下海,分別擔任車手、收簿手、招募車手等角色,各有分工。

被害人將錢匯入劉男收購的人頭帳戶後,劉男再將提款卡交由吳女及其兩名女兒,前往提款,得手後劉男再透過地下匯兌方式,將詐騙金匯入詐騙集團在中國帳戶。集團4月至8月犯罪所得就高達3161萬餘元,等於月賺632萬元。

開庭時,劉男坦承每天指示吳女使用不同提款卡提款,並提醒吳女及其女兒,提款時記得「打扮一下」,戴墨鏡、帽子、口罩,以逃避警方追緝;吳女則否認犯行,辯稱男友做汽車買賣,要她幫忙提領從車商那收來的頭期款;吳女兩個女兒則說,受母親指示提款,提領現金與提款卡事後都交給母親。

檢方依據劉男及其他被告供詞,認定吳女知情,依洗錢防制法、詐欺、銀行法等罪嫌將劉男等9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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