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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召站引進泰女賣淫 接客17人抵機票費

余姓及李姓男子開應召站,引介泰國女來台賣淫並約定接客17人抵「來回機票費」,新北地院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判余男1年2月徒刑、李男5月徒刑。圖為新北地院法庭大樓。(資料照)

余姓及李姓男子開應召站,引介泰國女來台賣淫並約定接客17人抵「來回機票費」,新北地院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判余男1年2月徒刑、李男5月徒刑。圖為新北地院法庭大樓。(資料照)

2019/01/09 22:1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余姓及李姓男子開應召站,引介泰國女來台賣淫並約定接客17人抵「來回機票費」,其中有1名疑似變性人的小美(化名),要接客30次,才能抵完機票費,之後雖可抽每次900元費用,但賣力交易17次後,集團就被破獲,完全白做工;新北地院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判余男1年2月徒刑、李男5月徒刑。

據了解,來台賣淫的泰國女中,有人原本就在泰國從事陪酒工作,小美則是賣水果為生,她的外貌完全是女性,打扮、長相及身材也很亮眼,僅聲音略為低沈,辦案人員起初以為她是「女生」,直到核對資料時,才發現身分註記仍屬「男性」。

檢警調查,余、李2人從泰國招募3名女子及小美來台,約定3名女子要接客17人,用以抵償來回機票費,從第18個客人起,可分得每次1200元報酬;小美從第31個客人起,才能分到每次900元報酬。

2017年10月間,余男隨即在網路論壇刊登廣告,主打:「按摩師配合程度都高達99%」、「道具請自備」、「放假照,直接免費招待」,短短7天就吸引45名嫖客,到李男承租的房屋內,進行「半套及全套」性交易,每次收取2000至2200元費用,同年10月19日,警方前往搜索時,抓到1名剛完成全套交易的男客及30個未使用的保險套等證物。

據了解,3名泰國女接客次數都在17以下,小美雖接了17人,但也未達標,可能通通做白工;法院於去年7月間,先依圖利容留性交4罪,判余男1年2個月徒刑,日前再判李男5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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