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6旬保全對7歲智力少女伸狼爪 還強拍性愛裸照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年約60歲的簡姓男保全,結識工作地附近某間洗髮店的店員小花(當時僅17歲),竟起了色心,在理髮店2樓對有輕度智障、心智年齡只有7歲的小花伸出狼爪,共性侵3次,還強拍24張性愛照與裸照,審理中簡男還辯稱,小花都叫他爸爸,2人關係好,應屬合意性交;法官認為,未見簡男悔意,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判處6年8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宜蘭縣男子簡仲仁在縣內某大樓擔任保全,與妻子已經離婚,育有3名子女,均已成年,目前簡男無業;但簡於2017年6月他還在擔任大樓保全期間,結識在大樓附近理髮店的從事洗頭工作的未成年店員小花,簡男明知小花有輕度智障,且與自己年齡差距達50歲以上,竟起了色心,對小花伸出狼爪。
簡男先透過贈送手機以及飲食的方式,與小花建立友好關係,進而於2017年6月及7月間,於理髮廳2樓,對小花性侵得逞共3次,簡甚至在性侵過程中,強拍性愛照片於小花裸照共24張,案經小花的哥哥發現後,立即向警方報案,全案才曝了光。
於審理中,簡男坦承,確實有在理髮店2樓,與小花發生性行為,並拍攝性愛照及裸照,但他辯稱,結識小花後,2人關係很好,小花都叫他爸爸,小花應該也跟他說過,已經滿18歲了,且20歲時想要結婚,2人才會發生性行為,屬於合意性交,且小花應有性自主的決定能力。
法官認為,簡男在事件曝光後,還將手機裡的性愛照及裸照全部刪除,但全被警方還原,且根據小花的臨床診斷,智力僅有7歲,對性交行為的認知及同意,未達完全,加上小花的供述,簡男犯罪事實明確。
法官指出,但事發後簡男仍空言強辯,不但不足採信,也顯見犯後不思悔改,毫無悔意,全案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判處6年8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