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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見義勇為阻止離婚夫妻口角 莽夫打傷他判4月

2019/01/16 14:27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新北市林姓男子去年8月某晚,與蕭姓前妻在汐止區建成路巷口的85度c咖啡店前,因保護令撤回與否問題發生口角爭執,正巧張姓男子騎車經過,見義勇為上前阻止,反遭林男出拳、腳踢,並持刮刀揮砍、刺傷,導致張姓騎士身上有多處刀傷,甚至氣胸,士林地院審理後,依傷害罪將林姓男子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得上訴。

法官表示,林姓男子與張姓騎士素不相識,林僅因細故發生爭執,竟率先動手,並持刮刀毆傷張男,導致張受傷,影響身心甚鉅,足見林男的法治觀念薄弱,審酌林男家庭經濟狀況,雖然與張男以60萬元達成和解,但至今未依約履行,因此量刑。

判決指出,去年8月27日晚間,林姓男子與蕭姓前妻站在新北市汐止區建成路巷口的咖啡店前,質問蕭女有關聲請保護令案件是否已經撤回一事,張姓男子騎車經過,看見林男、蕭女狀似發生口角,於是停車上前詢問蕭女是否需要幫助。

詎料,林男不滿張姓騎士介入,立刻衝上前緊貼著張男要他別管閒事,張男出言「一個大男人當街這樣欺負一個女人不覺得可恥嗎?要不要臉?」等語相激,並動手推開林男,沒想到林男以接連出拳、腳踢的方式毆打張男,還持隨身攜帶的不鏽鋼刮刀揮砍、刺傷,導致張男後背右側穿刺傷併發氣胸、左頸傷口長達17公分、左手背有1公分傷口、前腹壁表淺割傷等傷害。

在林男連續攻擊張男之後,張為了防禦揮拳,導致林男嘴唇紅腫破裂擦傷、上排門牙1顆斷裂,(同遭林男控告傷害,但士林地檢署偵查後,將張男的部分予以不起訴處分),汐止警方據報到場處理,並逮捕林姓男子,查扣刮刀1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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