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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虐童案 凌晨1點3共犯聲押獲准

夜越黑人越多,警方從各地調度警力,維護院檢駐地安全。(記者王捷攝)

夜越黑人越多,警方從各地調度警力,維護院檢駐地安全。(記者王捷攝)

2019/01/17 06:33

首次上稿 01:02
更新時間 06:33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17歲的狠心小媽媽,聯合表姊、表姊夫與李姓友人涉嫌虐死1歲半女童,小媽媽已由少年法庭裁定收容,3名成年共犯在17日凌晨近1時裁定羈押。

這些人涉嫌將女童活活打死,檢方以重罪、逃亡、串供3個理由聲請羈押,由於刑事訴訟法33-1條去年修法,律師在羈押庭有閱卷權、也能替被告辯護,主張民眾法律防禦權,因此讓虐死女童案的羈押庭跨日開庭,從16日晚間11點開到17日近1時許才結束,經過近2個小時才裁定李女的表姊與表姐夫與李姓友人收押禁見。

刑訟法33條在修法以前,由於偵查不公開規定,律師在羈押庭中無法閱卷,因為無法閱卷,也因此讓律師無法辯護,也無法讓被告行使法律防禦權,在去年修法後,律師可以在羈押庭中替被告辯護,也延長這次羈押庭時間。

地院在16日晚間11時許開羈押庭,但是閱卷加上辯護的時間,直到17日凌晨近1時許才結束。

不過即使3名共犯裁定羈押,但是包圍南檢的民眾卻越來越多,情緒相當激動,警方也從市區調動警力支援,轄區警四分局指出,絕對會保護院檢的駐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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