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街舞團「Zero Four」成員陳翔崧等積欠房租百餘萬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知名舞團「Zero Four」之成員陳翔崧、林奇勳2012年3月起至2018年3月止,向湯姓屋主承租台中市西屯路房舍做為舞蹈教室及刺青工作室,長期積欠租金,還佔用一年才搬走,台中地院法官判決兩人要連帶賠償145萬餘元,另佔用1年的租金34萬要陳需個人自行負擔。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舞團「Zero Four」成員陳翔崧、林奇勳,2012年間起陳向湯姓屋主承租西屯路房舍,做為舞蹈教室及刺青工作室使用,由林擔任連帶保證人,租約從2012年3月28日至2017年3月28日。
但從2013年11月就未按時繳交租金,僅在2014年4月7日、9日分別給付2萬元、8萬元金租金,積欠租金共112 萬元。再加上代繳水費、增加房屋稅(改為營業用房屋稅)、代繳管理費、加上期滿違約佔用約1年違約金等,總計屋主可請求為145萬8千餘元,此部分由陳與林連帶賠償,另陳又佔用約1年,其1年的租金不當得利34萬元,應由陳一人負擔。
陳翔崧辯稱他都如期繳納租金,若確實自2013年11月起至租約期滿均未繳納租金,該期間長達4年之久,原告未曾向被告催繳,顯有違常情,他還有請劉姓團員,以現金繳納租金,屋主如果主張欠他100多萬,請負舉證責任。屋主提供契約及2本存摺證明,法官又傳喚劉姓團員,劉卻否認有替陳轉交任何租金給屋主。
法官審酌,屋主得請求被告陳翔崧給付租金為112 萬元、管理費及水費7萬5111元、房屋稅增額4萬1059元、不當得利(佔用約一年其間租金) 34萬3000元、違約金17萬1500元、回復原狀費用5萬950 元,合計180 萬1620元。
其中不當得利34萬元為陳某個人行為,陳個人負責,其餘由陳與林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