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與服飾店爭執遭P0網竟告女網友 高院判無罪:公眾議題可公評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演出「戲說台灣」本士劇、電影的藝人呂嘉興,四年前在北市東區名牌服飾店因買衣服糾紛與店員發生爭執近一小時,過程遭在場目睹的鍾姓女網友錄影,並以「沒有發票就是不能退」為題,放上臉書,呂嘉興認為鍾女行為誤導民眾致他名譽受損提告,檢方雖起訴,一審判鍾女無罪,呂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定此屬公眾議題屬可受公評之事,且鍾女並未虛構扭曲事實,無誹謗故意,今判她無罪確定。
呂嘉興曾演出「戲說台灣」、「藍色蜘蛛網」和電影「金瓶梅」等戲劇,此案源於2015年2月16日下午,呂嘉興在北市忠孝東路四段上的知名服飾店中,在櫃台與店員爭執約一小時,當時有多位顧客在場,鍾姓女網友就在旁攝影,並將1分半的影片上傳臉書,並寫出「丟臉死了,你不知道什麼叫SOP嗎?沒有發票就是不能退!你以爲你拿的是黑卡嗎?」等話,引來網友一片討論。
事發後,呂嘉興先在該網友鍾女的臉書上澄清,是因為衣服上的防盜扣問題,與店家爭執,並非沒帶發票要求退貨,要求鍾女將影片下架,但網友不理會,指呂可提供清楚的澄清影片或店家出示明確文件,她願意就「沒有發票就是不能退」的文字作修正,她要表達的重點是呂的態度和修養,因此不會刪文。呂不滿,對鍾女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檢方對女網友提起公訴。一審判決網友無罪,呂上訴高院。
高院判決指出,呂是演藝人員,屬公眾人物,發生消費爭執之地點、對象,又是國際知名的連鎖服飾店,而該服飾店亦以不特定大眾為交易往來對象,故鍾女所傳述之事,確與公眾議題相關,並非僅涉及個人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之事。
高院並指出,鍾女上傳臉書的影片,未經扭曲、變造,僅是在旁註記文字內容抒發一己感受,發表在臉書個人網頁上以供他人見聞,客觀上並無虛捏扭曲事實之情,並無毀謗呂名譽的惡意。
此外,高院也認定,鍾女上傳此影片,所要表達的重點,是就當時親眼見聞的呂男和店家處理事務的應對,且她是就親身經歷過程,如實錄影並加註個人意見,並無扭曲事實等行為,因此今判她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