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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孩子沒拔電視插頭 家暴父竟從頭到腳痛毆

不爽孩子沒拔電視插頭,家暴父竟痛毆從頭到腳,檢方起訴!(記者蔡彰盛攝)

不爽孩子沒拔電視插頭,家暴父竟痛毆從頭到腳,檢方起訴!(記者蔡彰盛攝)

2019/01/18 00:13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又見家暴!三度家暴遭新竹地院判刑的新竹縣馮姓男子,因長期對3名幼子動手毆打,經新竹地院裁定通常保護令後,又酒後動粗,不滿妻子回娘家就痛毆女兒出氣,還因兒子沒拔電視插頭,就砸鹽巴罐與奶粉罐並痛毆全身多處成傷,新竹地檢署再依傷害及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罪嫌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馮男從2015年起,三度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經新竹地方法院判處拘役,卻仍不知悔改,由於馮男習慣性對3名子女家暴,經新竹地方法院於2017年10月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裁定馮男不得對3名子女身體或精神上騷擾、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亦不得聯絡,並應於保護令有效期間內完成認知與戒酒教育,保護令有效期間為1年。

馮男收受保護令後,竟未遵守,仍基於違反保護令及傷害犯意,去年7月13日晚間在五峰鄉住處,酒後因不滿妻子回娘家,竟在三名幼子面前,先以徒手毆打女兒臉部、頭部及身體各處,並持玩具繼續毆打,致女兒受有頭部、 耳朵、嘴部疼痛、右眼瘀青等傷害,並使當場目睹的孩子們飽受驚嚇。

當晚大兒子因未遵照其指示,拔除電視機插頭,馮男再持鹽巴罐及奶粉罐丟擲大兒子頭部、軀幹等處,並徒手毆打胸口、腹部等處,致 大兒子受有頭部、軀幹紅腫瘀青等傷害,並使當場目睹的孩子們飽受驚嚇。

檢方認為,馮男所為犯刑法傷害及家庭暴力防治法違反保護令等罪嫌,全案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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