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一個水桶!親姐妹互毆 4司法官還得陪她們偵審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同住屋簷下,姊妹卻鬩牆!一對廖姓姊妹因一只不到百元的水桶,在家中浴室門口大打出手,兩人臉部、手部掛彩,互告對方傷害,即使法官勸說,兩人仍不願和解,宜蘭地方法院各判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為了兩人吵架,從警訊到法院判決,除了警察,還有4名司法官偵審,法界人士批評,小事鬧上法庭,浪費司法資源。
廖姓姊妹分別為33歲、30歲,兩人與母親同住在一起;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14日下午5時許,妹妹返家見房內的籃子、水桶不見蹤影,懷疑是姊姊拿去用,當面質問姊姊,引起姊姊不滿,將水桶丟於浴室地板,造成兩人口角衝突。
妹妹指控,姊姊丟掉水桶後,她要進浴室拿取,未料被姊姊擋在門外,姐姐還動手推人,她為了防衛才動手揮拳。
但姊姊反控是妹妹先動手,兩人在浴室外大打出手。事後,兩人前後赴醫院驗傷,廖姊左臉部、頸部有多處擦挫傷,廖妹臉頰、左耳、右上臂等,則有多處瘀青及挫傷。
姊妹倆不甘對方動手,持驗傷單互告傷害,並堅持不和解,檢察官只能依傷害罪起訴兩人;地院為此案召開合議庭由3名法官審理,兩人雖坦承爭執,但辯稱是對方先動手,出於防衛才還手。
據了解,地院召開準備程序庭時,法官見姊妹倆住在一起,又是彼此至親,盼兩人念在姊妹情份和解,不要為此撕破臉;但雙方不願退讓,廖姊認為「我為什麼要讓她」,法官勸說無功而返。
地院合議庭認為,兩人因細故發生爭執,竟不思克制情緒並以理性處事,就動手推拉、毆打,造成對方多處傷害,且犯後均否認犯行,各判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每日以1000元折算,全案仍可上訴。
這對姊妹打架、互告對方傷害,從警訊、偵查庭到法院合議庭,除了警察,還出動4名司法官,兩人住在同一屋簷,雙方傳票還由母親代收交付。
「退一步海闊天空。」宜蘭地院表示,法律是「法、理、情」,但站在維護親情立場,院方仍希望雙方可互相退讓,也可避免浪費司法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