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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12小時放3把火 法官要他就醫治療

陳姓男子當時以打火機點燃住戶鐵窗上的雨傘,引起火災。(記者陳恩惠攝)

陳姓男子當時以打火機點燃住戶鐵窗上的雨傘,引起火災。(記者陳恩惠攝)

2019/01/19 18:10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台北市24歳陳姓男子,因未按時服藥,導致心情不好,前年12月初某日自下午至翌日凌晨,12小時內在中央北路一段巷弄民宅前,以打火機點燃隨意門外的雨傘或拖鞋,連續引燃3把火,士林地院審理後,依公共危險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並應定期前往醫療院所接受精神治療;若是違反緩刑規定,除了必須入獄服刑外,入獄前得先進入相當處所監護2年。

法官說,陳男拿打火機燒毀他人的雨傘、雨衣、鞋子等物,嚴重危害住戶及往來路人的安全,不過陳男素行尚佳,無前科,且因精神疾病及心智缺陷影響辨識行為違法及依辨識而行為的能力,一時衝動難抑制而犯法,事後坦承知錯,自陳現在每月去醫院回診,保證不拿打火機燒東西,有幫母親洗碗,父親會給零用錢;法官審酌,陳男目前已到醫院接受定期治療,予以緩刑。

判決指出,陳男罹有自閉症類群障礙症,且有輕度至中度智能不足,致其辨識的行為能力較低,卻於2017年12月6日下午1時22分,行經北市中央北路一段巷內,見鐵窗上掛著雨傘,竟持打火機點燃並燒毀,5分鐘後,又點火燒另戶鐵窗上的雨傘,火勢向下延燒,導致鐵窗下方的鞋架、7雙鞋及電鈴全燒光,所幸鄰居及時發現撲滅。

同年12月7日凌晨1時,陳男和母親行經中央北路一段巷弄內,他見門口鐵窗掛著雨衣,又拿打火機點燃雨衣燒毀,造成鐵窗牆面殘留燃燒、煙燻後泛黑痕跡,所幸鄰居及時發現撲滅,陳男遭警方循線逮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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