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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一生惡作劇、打掉同學4牙 需賠78萬元

圖為台中市立光明國中。(記者楊政郡翻攝)

圖為台中市立光明國中。(記者楊政郡翻攝)

2019/01/21 12:2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2017年台中市光明國中國一蔡姓男學生,在校對同學惡作劇,雙方起糾紛發生互毆,蔡把黃姓同學打斷4顆門牙及上下唇受傷,其中3顆日後需植牙,台中地院判蔡生父母需連帶賠償78萬餘元。蔡生說黃還抓他下體受傷,法官說這是互毆事件,須另行提起告訴請求。

判決書指出,蔡生在2017年5月25日下午3時許,上課鐘聲響後,學生魚貫進入教室,蔡生竟惡作劇從後推了「小明」(化名),「小明」撞到黃生,「小明」與黃生一起在教室門口跌倒,黃生氣質問誰推的?抓蔡生衣領,蔡未道歉也反制黃生,衝突中黃生抓了蔡下體,而蔡用力過猛,把黃生的頭壓在地上,打斷黃4顆牙齒,其中3顆門牙必須植牙,還有上下唇挫傷等傷害。

黃生提出損害賠償,要求94萬餘元賠償,包刮植牙、慰撫金等費用,法官判決蔡生父母需連帶賠償78萬餘元為適當。

至於蔡生也強調是被黃生抓下體,非常疼痛才反射動作,把黃生的頭壓下去,法官認為這是互毆事件,蔡生是否有被侵權而造成損害,必須另行提起請求,不能以「與有過失」,來請求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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