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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少女酒吧打工遭剝削 1個月休不到3天假

3名少女之一(左)酒吧打工,遭店家剝削勞力,1個月休假不到3天,被警方查獲。(記者黃良傑翻攝)

3名少女之一(左)酒吧打工,遭店家剝削勞力,1個月休假不到3天,被警方查獲。(記者黃良傑翻攝)

2019/01/21 23:52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市3名未滿18歲少女到酒吧打工,1個月的打卡記錄,被警方擴大臨檢時發現,3女整月竟只休假1至2天,新興分局除通報社工外,也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郭姓實際負責人及營登負責趙姓男子送辦。

新興分局執行防制街頭暴力專案勤務,在新興區一家酒吧臨檢時,發現店內容留綽號「花花」、「皮皮」「喬喬」女服務生,她們全是未滿18歲的少女,少女們辯稱自己是客人,和友人一起來消費的。

3名少女的說詞遭警方懷疑,現場的郭姓負責人否認僱用她們,警方將男客和3名少女隔離訊問,突破3名男客心防,男客表示少女是店內的女服務生,並非他們的友人,當場戳破店家和3名少女的謊言。

警方調查發現3名少女服務生僅17歲,查扣的1月份工作打卡記錄,竟只有休息1至2天,明顯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新興警方指出,利用少年從事坐檯、營利,依法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以下罰款。

此外,將把該店家違規情事,報請市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裁罰,可處業者6萬至30萬以下罰款,並令其限期改善,未限期改善者停業1個月至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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