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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搶訂車票當心觸法 檢座:勿用「身分證字號產生器」

陳建宇呼籲民眾切勿使用身分證字號產生器訂票,以免觸法。(取自網路)

陳建宇呼籲民眾切勿使用身分證字號產生器訂票,以免觸法。(取自網路)

2019/01/22 22:0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再過兩個星期就是春節,返鄉旅客虎視眈眈上網搶購車票,也有黃牛到台鐵的購票系統大量訂票,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提醒,訂票時應輸入本人的身分證號碼,切勿使用「身分證字號產生器」,以免觸法。

「身分證字號產生器」利用身分證設計規則產生出虛擬的字號,陳建宇指出,使用這組虛擬的身分證號碼訂票,會構成「刑法」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還可能觸犯「鐵路法」第65條第2項「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的刑事責任,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陳建宇說,法條修正前原只有行政罰,也就是僅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但運用不正方法排擠其他民眾訂票的機會,破壞訂票系統的公平性,僅僅只是處以罰鍰(行政罰),實在不足以遏止網路非法大量訂票行為,立法者於2016年修法,將這種以虛偽資料訂台鐵票的行為入刑化,課予刑事責任,以維護民眾訂票的權益。

陳建宇透過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呼籲,切勿將購得的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即所謂的「訂票黃牛」、「鐵路黃牛」),因依修正後的鐵路法第65條第1項規定,會按車票張數,被處以每張車票價格的5倍至30倍罰鍰,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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