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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兇跨海槍殺中國商人 台籍藏鏡人被判15年定讞

涉買兇槍殺中國籍商人的陳宇平,最高法院今維持高院見解,依共同殺人罪判陳15年徒刑定讞。(記者楊國文攝)

涉買兇槍殺中國籍商人的陳宇平,最高法院今維持高院見解,依共同殺人罪判陳15年徒刑定讞。(記者楊國文攝)

2019/01/23 11:1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中國籍生物科技公司負責人谷峰因商業糾紛,多年前在對岸深圳遭台籍槍手郭鎮豪朝心臟開槍身亡;中國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函請我國逮捕郭,郭已被判16年徒刑確定。另就幕後主使者陳宇平方面,最高法院今維持高院見解,依共同殺人罪判陳15年徒刑定讞。

前案判決指,陳宇平與谷峰有商業糾紛,找來郭鎮豪行兇。

2012年12月13日,陳宇平、郭鎮豪同機前往中國,落地後分別入住東莞市富萊酒店、深圳市新時代酒店,隔日晚間,郭到陳的酒店取槍彈,15日下午3時許,郭將槍彈裝在茶葉禮盒,假借送禮給谷峰,停留在谷的公司內4至5小時,待員工下班離開及谷與其妻打電話之際,朝谷的背後連開兩槍,谷因左胸、右肺等致命位置中槍,當場死亡。

郭鎮豪行兇後立即搭機回台,陳宇平也趕緊逃離中國;後因中國公安在命案現場找到2枚彈殼,比對茶葉禮盒紙袋提繩,找到郭的DNA,函請台灣協助;台灣檢警於2016年1月在桃園龍潭逮捕郭到案。

然而,郭鎮豪在偵審期間避重就輕,辯稱開槍時他距離約達3公尺,是谷峰右背部中槍後準備轉身搶槍,他才不小心扣到板機開了第2槍,擊中左胸。

但合議庭根據鑑定報告指出,谷峰雙肺、心臟均中槍,認定不論第1槍擊中何處都屬要害,谷豈可能反抗或搶槍,加上在谷的身上未發現任何抵抗傷痕,因此未採信郭,依共同殺人罪判16年徒刑;最高法院2017年維持歷審見解,全案定讞。

至於潛逃國外數年的陳宇平,前年11年16日搭機回台時遭早有掌握的警方逮捕到案;陳雖辯稱,根本不認識郭鎮豪,何來買兇殺人?但合議庭依據相關證據認為,陳在案發時與郭過從甚密,認定陳是全案主使者,加上郭也指證是陳要他槍殺谷峰,一審依共同殺人罪判刑16年。

最高法院今維持高院二審見解,撤銷改判陳宇平15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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