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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借給無照友人肇事 要一起賠490萬元

2019/01/24 15:24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林男把機車借給無駕駛執照友人,後患無窮!吳男無機車駕照,2016年10月騎上林男機車,搭載林男在霧峰區四德路,撞及行人80歲陳姓老翁至重傷,陳老請求490萬餘元賠償,法官判決林姓車主及吳姓駕駛要連帶賠償這筆錢。

判決書指出,吳男未取得機車駕照,2016年10月18日晚騎林男機車,搭載林男,沿霧峰區四德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當晚8時34分許,行經霧峰區四德路近林森路時,陳老正往北違規跨越分向限制線,要進入四德路,吳看到人後閃避不及,撞及原告,致原告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並腦損傷之重傷害。

刑事部分吳已被判6月徒刑,民事部份陳老請求490萬餘元,包括已支付及未來要支付的看護費290萬餘元及精神慰撫金200萬元。總計490萬餘元。

審酌被告無照駕駛,貿然上路肇事,致被害人腦損傷之重傷害,須以鼻胃管灌食、坐輪椅,日常生活24小時需專人照顧,事後被告消極避不見面,未賠償陳某家屬任何損失,審酌被告自承國中畢業,工人,家庭經濟狀況勉持。

在法庭上吳某消極不出庭,而林姓車主反而較為積極,也認諾賠償,判決兩人需連帶賠償49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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