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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仇押錯人上車 檢批警辦案草率不起訴

高雄去年傳街頭尋仇強押人上車,檢事後批警方辦案草率。示意圖。(翻攝資料照)

高雄去年傳街頭尋仇強押人上車,檢事後批警方辦案草率。示意圖。(翻攝資料照)

2020/03/13 10:15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林姓女子經營網拍被騙357萬,她找友人哭訴,友人帶著她尋仇,卻誤認仇家押走無辜的林姓路人,林男沒有受傷事後不願追究,但警方仍將林女等一干人送辦,檢方認為警方辦案草率,偵結處分林女等人不起訴。

檢方指出,去年10月14日深夜,林女和黃男等4人開著曾姓友人的車,前往前鎮區林女指稱被騙的通訊公司樓下企圖尋仇,一干人抵達後,正巧遇到通訊公司的曾姓負責人正在跟林姓民眾交易無線充電器,林女等人誤認林男是曾男,下車後拿球棒打了林男兩下後,把林男押上車。

林男上車後一直向解釋林女等人認錯人了,此時林女人才發現錯誤,在仁武放了林男,並幫他叫計程車載他走;事後,林女等4人被警方約談到案,連借車給林女的曾姓友人也被依妨害自由等罪共犯一同送辦。

檢方偵查時,林女等人坦承有動手毆打林男,但否認有強押、恐嚇林男上車,而林男也稱自己沒有受傷,不願追究;檢方認為,被害人堅拒提出告訴,實情為何不得而知,且借車的曾男並未在場,更沒有證據證明曾有參與行動,卻也被警方一併送辦,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警方仍將林女等人送辦,辦案實屬草率,因此偵結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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