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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偵查法」公聽會 法務部:法案也是保障人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8日舉辦「科技偵察手段引發人權爭議」公聽會,主席李貴敏(後排中)主持,邀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中)等出席。(記者簡榮豐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8日舉辦「科技偵察手段引發人權爭議」公聽會,主席李貴敏(後排中)主持,邀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中)等出席。(記者簡榮豐攝)

2020/10/08 16:58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考量犯罪手法日新月異,法務部擬推動「科技偵查法」,但引發爭議。立院今舉辦公聽會,立委、學者多認為目前草案對於侵犯隱私以及偵查行使權限仍有疑義,也有認為修通保法或刑訴法即可;對此,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指出,各界意見都會納入修法考量,並呼籲若對於現行偵查過程中檢警調有侵害人權疑慮,「科技偵查法」就要盡快通過,因為法案事實上也是保障人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辦「科技偵察手段引發人權爭議」公聽會,邀請相關學者、法界人士與官員出席;司法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示,科技日新月異,手機幾乎是「人手一機」,看到法務部的「科技偵查法」草案,讓人憂慮是否以「科技」為名,讓所有偵查的方式無限上綱,在缺乏「法官保留」的原則,以科技名義遂行所有的偵查,恐會影響到憲法中的人民基本權利。

民眾黨立委高虹安表示,「科技偵查法」賦予檢調單位權力,可從民眾的手機或筆電等終端裝置內裝上木馬程式,來監控通聯內容,她質疑,是不是以後民眾對話的內容,就可能會被政府看到,且根據草案第10條,檢察官有相當理由認為需要實施通聯調查,可先逕行實施,不需要經過法院或法官申請許可,讓民眾擔心是否賦予檢調單位更高的權力,認定哪些人可能是犯罪者,就直接進行調查。

前東海大學法律系教授林騰鷂則擔心,科技偵查法通過之後,在不義的政權手上可能變成暴政,釀造非常恐的氣氛。律師陳奕廷則認為,科技偵查法有兩哥特性,分別為主動特性、隱密特性,因此立法應該採最嚴格的標準來設計。

曾任法官的前監察委員高鳳仙指出,「科技偵查法」草案缺乏法官保留原則,檢警如濫用權力,因無法院作為公正第三者為事前或事後審查監督,一旦造成資料被違法取得、濫用或外洩,將對人民的基本權利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

政治大學法律系楊雲樺教授表示,修要需要認清「法官保留」的程度,是絕對、相對,以及事前、事中保留等,都可再做討論,而台灣目前可以執行工作的法官有多少,若採全面保留,目前法官人力是否可以負擔和辦案效率也討論。

此外,楊雲樺坦言,目前檢警早已在採用科技偵查辦案,例如日前發生的高雄少女囚禁案、屏東毒品走私案,檢警沒有高科技手段,「難不成靠通靈」辦案嗎?他也提到,若要立法周延,可能兩、三年內這部法案都還未必通過,警察還是照常辦案,反而限制更少,因此認為不要糾結,希望相關法律盡快能夠通過,讓運用科技偵查的手段,從地下化走上地上化、接受司法制約與審查,這才是重要之處。

蔡碧仲希望各界不要再執著當時為何草案僅公告5天,他強調,目前草案也有持續放在公共政策參與平台,如果會怕的話就不會來公聽會,且法案草案還要送到行政院,行政院通過後還要再會銜司法院,不是法務部為了給檢察官辦案方便所以快速立法。

蔡碧仲強調,「科技偵查法」不是為了要給檢察官方便,只差沒將「暨保障」放入法案名稱當中,事實上也是保障人民的法案,若大家認為檢警調在偵查過程中,有侵害人權疑慮,「科技偵查法」要盡快通過,讓科技偵查的機制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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