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用媽媽1千元 少女臉書借錢淪性奴
2016/06/18 06:00
廚師拐女傳性感照
〔記者林嘉東、吳政峰/基隆報導〕15歲國三女學生小蓉(化名)貪玩,把媽媽叫她繳交的1000元水電費花光光,她怕被責罵,透過臉書向27歲蔡姓鐵板燒廚師求助,蔡竟趁人之危,叫她提供性感照才肯借,小蓉居然傻傻傳出自拍的穿胸罩照片,蔡取得後威脅她陪睡,否則公開照片,小蓉就此遭予取予求;基隆地院認定小蓉遭性侵5次、猥褻2次,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判蔡男應執行4年徒刑。
蔡姓廚師102年在臉書結識小蓉,同年7月,小蓉因花光要繳的水電費而求助蔡,蔡竟說:「妳拍一張性感照給我,或讓我摸胸、下體,就借妳1000元。」
小蓉為趕快籌到錢,傳了只穿胸罩的上半身自拍照給他,蔡收到照片後交付1000元,但隔天就恐嚇她:「妳不讓我摸,我就把照片上傳臉書!」
傳照後 威脅沒完沒了
小蓉擔心不雅照曝光,在樓梯間與山徑階梯,任由蔡撫摸她胸部、下體。蔡食髓知味, 事後又以公布照片要脅,在工寮及基隆某飯店,性侵小蓉各1次。
在飯店性侵小蓉時,蔡又趁機拍下她的裸照,恐嚇每月須和他性交一次,否則「把裸照拿給妳媽媽看!」當天完事後,還令小蓉留下原味內褲才准離去。
之後蔡男只要用裸照要脅,小蓉就乖乖赴約,含著眼淚遭性侵,直到媽媽察覺有異,怒控蔡從102年9月至104年1月,性侵女兒15次。
法院審理時,蔡坦承有性侵,但沒那麼多次,而小蓉無法清楚交代每次的場所與時間,供詞前後不一,法院只認定蔡性侵5次。
認定性侵5次 判刑
蔡拍小蓉裸照部分,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判刑半年,得易科罰金18萬元;恐嚇罪判拘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