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常春藤名校碩士 出庭偽造垃圾想脫罪
拿垃圾砸傷店員挨告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被告在法庭唬弄法官,法官當庭打臉,再加告一罪!
許姓男子打算將一包家用垃圾,硬塞進台北市一家超商的垃圾桶,遭劉姓店員制止,許男「見笑轉生氣」,將含破碎陶瓷罐的藍色垃圾袋砸向對方,造成劉男左手挫傷;許男挨告,半年後帶著綠色垃圾袋出庭,證稱裡面沒有瓷器,法官當庭檢視,發現袋內葡萄皮都沒爛,且垃圾袋顏色不對,認為許男試圖魚目混珠欺騙法官,認定傷害罪成立,法官還要告發他涉嫌罪責更重的偽證罪。
半年後拎垃圾否認施暴
判決指出,許男自稱美國常春藤盟校碩士,已婚育有8歲幼子。去年10月他執意要將藍色垃圾袋裝的一大包垃圾,丟進台北市中山區一家超商的垃圾桶,被劉姓店員制止,許男因此惱羞成怒,竟將垃圾袋往劉男頭部丟擲,劉男伸左手格擋,遭垃圾內的硬物砸傷,許男隨即騎機車閃人。
警方獲報,除查扣現場散落一地的垃圾,發現內有廚餘、一個吃剩便當,還有一件破碎陶瓷罐,並找到砸人的許男。
都不會爛? 被法官抓包
許半年後被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時,許男竟提著一包垃圾到庭,宣稱「這就是當初那包垃圾,裡面沒有瓷器,不可能弄傷人,我是冤枉的」。
法官當庭勘驗許男帶來呈證的這包垃圾,發現裡面的衛生紙團、葡萄皮都沒發霉或腐敗,法官再檢視案發蒐證照片的垃圾袋是藍色,許帶出庭的卻是綠色垃圾袋;許男才改口說他有換過袋子,還向法官硬拗「我也不曉得葡萄皮怎麼沒爛掉」。
恐再多一條7年刑偽證罪
本案的承審法官、也曾審理夜店殺警案的楊台清認為,許男試圖偽造證據、魚目混珠欺騙法官,辯詞不足採信,且垃圾內陶罐顯有重量,明知用來丟擲人的頭部,應會導致受傷,仍故意朝店員丟擲,認定許男有傷害犯意,除判傷害罪成立,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另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許男偽證罪。
偽證罪的本刑比致人成傷的普通傷害罪還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