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嬤趕我走」印尼看護不算遺棄
2016/07/26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印尼女看護托瑪,前年2月來台看護患有腦血管疾病、腰椎病變的陳姓老婦,不料只做一個月就落跑,遭陳婦控告惡意遺棄,托瑪去年被逮時說「是阿嬤不喜歡我,每天都生氣,是她趕我走的!」法官根據她落跑前有幫陳婦洗澡、洗衣服,且她的離開不至於使陳婦陷於孤立無援,認定不構成遺棄罪,昨判她無罪。可上訴。
陳婦另指控,托瑪逃跑前還先拔掉電話線並關上大門,完全隔絕其求救管道,但北院合議庭認為,無證據證明電話線是托瑪拔掉,且托瑪若非與陳婦相處不睦,沒有必要放棄合法工作證淪為逃逸外勞,足認她沒有遺棄的動機和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