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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組山老鼠集團 5人撤職定讞

宜蘭檢方偵辦警員涉嫌勾結山老鼠盜伐案所查扣的贓物,陸續運抵羅東林業文化園區暫置。(資料照,記者江志雄攝)

宜蘭檢方偵辦警員涉嫌勾結山老鼠盜伐案所查扣的贓物,陸續運抵羅東林業文化園區暫置。(資料照,記者江志雄攝)

2016/08/07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森林警察蔡明壽、吳國豪、王泉勝,夥同宜蘭縣警局三星分局警員蔡明光(蔡明壽的胞弟)、羅東分局警員高義勝等人,加入山老鼠集團盜伐林木,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為,蔡員等人身為警察卻知法犯法,依公務員懲戒法將5人統統撤職,各停止任用1年至5年不等,全案定讞。

刑事責任部分,蔡明壽等人今年3月各被高等法院依貪污罪,判刑8個月至12年2個月不等,各處罰金7萬2000元至67萬9200元不等。

諷刺 其中3人是森林警察

本案是台灣首宗森林警察勾結地區警察共同扮演山老鼠首腦案,森林警察的職責是保護森林,如今竟反過來傷害森林,無疑是最大諷刺。

101年8月,蘇拉颱風侵襲台灣,宜蘭地區國有林地的大批扁柏和紅檜等一級珍貴林木被沖刷倒地,蔡明壽勾結廖姓、陳姓兩大山老鼠集團,偕胞弟蔡明光帶隊盜伐,還洩漏森警隊的勤務;其餘涉案員警則分工協助和收賄,盜伐所得再分贓抽佣1至5%,每回能抽佣數萬元。

101年4月,查緝人員偵辦宜蘭縣南山神木盜伐案時,發現特定警員查案途中常無故失蹤,或遲到一步,有時查緝小組稽查甲地,山老鼠竟巧妙避開,轉向乙地作案,時機太過巧合;檢方察覺有內鬼,佈線後才追出內幕,內政部將蔡明壽等人移送公懲會懲戒。

前森林警察王泉勝。(資料照)

前森林警察王泉勝。(資料照)

前羅東分局警員高義勝。(資料照)

前羅東分局警員高義勝。(資料照)

前三星分局警員蔡明光。(資料照)

前三星分局警員蔡明光。(資料照)

前森林警察吳國豪(圖中)。(資料照)

前森林警察吳國豪(圖中)。(資料照)

前森林警察蔡明壽。(資料照)

前森林警察蔡明壽。(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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