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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裙底又被逮 記大過續當警察

涉嫌在大賣場偷拍女子裙下風光的嘉市警員蔡照宇 (紅色箭頭處),當場被捕。(翻攝自「綠豆嘉義人」)

涉嫌在大賣場偷拍女子裙下風光的嘉市警員蔡照宇 (紅色箭頭處),當場被捕。(翻攝自「綠豆嘉義人」)

2016/08/29 06:00

5年前偷拍 刑警降調保警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47歲嘉義市保安隊警員蔡照宇,5年前將鞋子挖洞,裝針孔偷拍女子裙底風光被查獲,從刑警被調為保警並記過處分。蔡員不思悔改,前晚故技重施,在嘉義市的COSTCO(好市多)賣場偷拍被逮;網友在網路社群「綠豆嘉義人」上傳警方逮人照,網友以手機遊戲「精靈寶可夢」反諷,「女生褲子裡有皮卡獸?」另有網友質疑「這種行為還能繼續當警察?」

因被害人指證及事證明確,蔡員偵訊時坦承不諱,嘉市警局昨將蔡照宇記一大過處分,並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因未達聲請羈押條件,檢察官複訊後無保請回。嘉義市警察局督察長邵明仁表示,將待司法審判結果,決定是否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免職或行政處分。

同手法再犯 拔腿跑摔跤

已婚的蔡照宇前晚8點半趁休假,穿便服到嘉義市的COSTCO賣場,他在皮鞋前端挖洞,裝設自購的微型攝影機,偷拍女子裙底風光。被害人的丈夫發現,他拔腿逃跑,一旁民眾見狀群起圍捕,蔡員不慎滑倒就逮,警方趕抵,當場查扣微型攝影機等證物。

當年無人提告 獲不起訴

警方調查,蔡員5年前任刑警大隊偵查佐,當時名為蔡照順。他將擔任外勤辦案時自購的針孔攝影機,用於吳鳳南路水果行及文化路某個地點偷拍,不料偷拍相機的記憶卡在嘉義車站被民眾撿到,檢視影片中有多名女子裙底春光,民眾po上網,號召網友肉搜「偷拍之狼」。警方依影片中拍到的車牌號碼,鎖定蔡員涉案,他發現偷拍影片曝光自行投案,事後被調職保安隊、記2小過懲處;刑事部分,由於妨害秘密罪中,無故以照相等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屬告訴乃論,因無被害人提告,獲檢方不起訴處分。

如今「視情況調整業務」

嘉義市警局保安隊長黃正順表示,蔡員100年調到保安隊,負責裝備保養等業務,未見異狀;蔡員昨不斷跟他道歉,但未說明原因,待懲戒處分確定,會視情況調整其業務,也將觀察其精神狀況。

刑法第315-1條妨害秘密罪,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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