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妹約會 竟和姊上床讓妹等
2016/10/12 06:0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35歲涂姓男子透過手機交友軟體,約26歲余姓女子到旅社,赴約當天,余女帶著姊姊一起到場,涂男與姊姊發生性行為,卻控訴被妹妹詐走3000元。基隆地檢署查無余女詐欺事證,認為僅有涂男片面指控,認定余女罪嫌不足不起訴。
妹帶姊赴約 一起開房間
處分書指出,涂男透過手機APP軟體「17約會吧」,認識余女,兩人交談甚歡,余女拗不過涂男一再邀約,同意到新北市貢寮區一間旅社聊天、吃飯。今年1月間,余女依約前往時,帶著姊姊同行,3人一同開房間,遠從板橋前來的涂男,反而看上余女的姊姊。
男還控妹詐走3000元
涂男指控,余女向他索討1000元買便當,另要他拿2000元讓她去買情趣用品,他信以為真,但余女卻一去不回。
余女姊姊說,妹妹拿走3000元後,她與涂男在兩情相悅下發生性行為,涂男有給她700元,沒多久她見妹妹買便當回來,叫妹妹到外面等她一下。
檢察官調查,余女確實有回到飯店,認定余女若要詐涂男3000元,沒有理由還會回到旅社,以查無積極證據,全為涂男片面指述,余女不起訴。